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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段时间以来,各地关于低速电动汽车合法上路上牌的消息不绝于耳,随着低速电动汽车的普及,很多政府单位的公务用车也都被低速电动车“占领”了,尤其是一些公检法、交管、城管等机构都在批量采购和使用!政府为民众的购买和使用作出了重要示范!
警报器、喊话器、红蓝爆闪灯、印有“警察”字样的车体,近期多地的路上都可以看见电动警车、巡逻车等。
交通警察,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警察机关和人员。交警的执法原则是: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,不得徇私舞弊、索贿受贿、枉法裁决!作为交通管理的具体执法者,各地方交警带头使用,正是为低速电动车做身体力行的推广!这些电动执法车并非公安部统一配发,在不同的城市购买者有所不同,从市政府、区政府到镇政府均有购买,层次覆盖整个公安部门。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,不断引导着人民群众为低速电动车行业的良性发展做出贡献!
早在2010年至2012年,山东省政府就连续三年集中采购低速电动车,全部用于基层公务用车,支持了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。
除此之外,河南、河北、江苏、江西、四川、甘肃、重庆等省市也都采购了低速电动车作为公务用车,其中涉及政府、交管、城管、物价局、社区服务等多个部门,尤其在很多县级和乡镇政府,低速电动公务车更加普及,在大街上虽不能说随处可见,但绝对屡见不鲜。
存在即是合理,不可否认,低速电动汽车有它存在的价值,比如方便性、经济性等,尤其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加剧,低速电动汽车的需求会越来越大。禁行,既不合法,也不合理,规范化管理才是根本。